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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山陰縣煤礦安全監管專員考核管理制度
山政辦發〔2025〕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山陰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山陰縣煤礦安全監管專員考核管理制度》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陰縣煤礦安全監管專員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煤礦安全監管專員職責
第一條? 監管專員受縣政府委托,負責專職履行煤礦安全常態化監管職責,行使政府安全監管職權,對煤礦開展日常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認真落實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對所監管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建設改造全過程進行安全監管檢查執法,承擔安全監管責任。
第二條? 監管專員一般采用遠程監管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礦山企業實施常態化監管。遠程監管可通過礦山安全監管專員APP、電話詢問、網絡傳輸實證信息等遠程巡查方式及時了解關鍵安全生產動態信息,每周不少于3次,做到“一礦一表、對表檢查、隨查隨報、閉環管理”。必要時,監管專員可采取“四不兩直”或夜間突查的方式開展現場監督檢查。
第三條 監管專員對所監管煤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各級政府及部門有關文件、會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監管專員對所監管煤礦落實《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監管專員查處所監管煤礦瓦斯、水害、頂板等方面重大事故隱患。?
第六條 監管專員查處所監管煤礦違規外包工程、隱蔽采掘作業場所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條 監管專員督促所監管煤礦及時對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進行整改閉環管理。?
第八條 監管專員每周按編組和專業分工對照煤礦安全監管專員檢查工作表內容進行巡回檢查。?
第九條 監管專員適時參加班前會,了解掌握作業隊組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條 監管專員完成縣應急管理局安排的其他任務。?
第二章? ?煤礦安全監管專員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 ?監管專員必須秉公執法、嚴格監管檢查。
第十二條? ?監管專員每組每周對所監管煤礦至少巡回檢查一次,原則上每月應對巡回檢查煤礦所有生產作業場所、系統至少全覆蓋檢查一次,填寫煤礦安全監管專員檢查工作表內容,并填寫工作日志,由當班礦領導簽字核準。
第十三條? ?監管專員每次入井檢查,不得少于3人。
第十四條? ?監管專員日常現場檢查發現及分管領導安排跟蹤督辦的安全問題和隱患整改落實到位情況,要提出具體的書面處理意見,并下達安全檢查執法文書。
第十五條? ?監管專員對檢查出的隱患要跟蹤落實,督促煤礦企業制訂整改方案,落實責任人、資金、時限及安全技術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六條? ?監管專員每次檢查都要填寫檢查記錄,詳細記錄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意見。
第十七條? ?監管專員的工作嚴格執行監管執法報告機制。對于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非法違法行為、違規違章現象以及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礦,務必責令其停產停建整頓。同時,監管專員須如實將所監管煤礦的實際狀況向組長匯報,組長向分管片長報告,片長再向局分管領導報告,務必遵循逐級上報的原則,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以保障監管工作的順利進行和煤礦生產的安全有序。若遇特殊情況,可直接向局分管領導匯報。如有隱瞞,將嚴肅處理。屬工作不認真、監管不到位,根據實際情節嚴重進行處置,造成不良影響的,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督導組;屬主觀不作為原因導致嚴重后果,提請縣局報縣委、縣政府處理。
第十八條? ?監管專員每周須將檢查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對檢查發現重大隱患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及時向局領導報告,現場采取處置措施,責令停產、停建,按規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總結本月工作,通報安全檢查情況,安排下次安全監管工作,并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九條? ?在國家重要節假日、關鍵時段以及礦山停產整頓的特定期間,監管專員必須實施駐礦現場監管,以確保企業能夠嚴格遵循并執行專項安全管理與控制措施。對于未能達到既定要求的監管專員將依據規定扣除人民幣2000-5000元作為懲戒。
第二十條 監管專員實行監管輪換制。每年對煤礦安全監管專員所監管煤礦進行輪換調整并做好檔案、資料的移接交工作。
第三章? 煤礦安全監管專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監管專員因事需請假的,以書面形式逐級簽批同意后,再按照請銷假制度執行。請假期間監管專員必須加強遠程監管,及時了解被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督促企業排查、整改安全隱患,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措施。每月請假累計達到2次(每次不超3天)按每天200元人民幣扣除績效工資;每月請假累計達到3次,按每天300元人民幣扣除績效工資;每月請假累計達到3次以上,翻倍扣除績效工資。婚喪假及特殊情況的根據實際情況處理。對于因病需要請假的必須提供由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以確保請假的合理性和真實性。
第二十二條? ?監管專員不得無故缺崗,如查崗發現:每月無故缺崗1次扣除人民幣1000元績效工資;無故缺崗累計達到2次扣除人民幣2000元績效工資;無故缺崗累計達到3次及以上扣除半年績效工資;半年內無故缺崗累計達到6次扣除全年績效,并決定不再續聘其擔任監管專員一職。
第二十三條? ?監管專員APP、電話詢問記錄、網絡傳輸實證信息不按規定填寫的,發現存在一次履職不充分的情形,將予以扣除人民幣1000元作為懲戒,該扣除措施將依據此類情況的發生次數依次累加執行,直至達到不合格標準。
第二十四條? ?監管專員工作中失職瀆職、徇私舞弊,包庇隱瞞縱容煤礦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按照《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構成犯罪的,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 。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傷亡達到前款第(一)項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后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后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第二十五條 在執行監管職責的期間內,若經上級檢查確認,存在長期未得到糾正的重大安全隱患,或監管專員未能發現長期存在的安全隱患,根據既定規章制度,將采取懲戒措施,對涉事監管專員處以人民幣2000-5000元的扣款處理,以示嚴肅警告與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 ?監管專員要廉潔自律,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第四章? 煤礦安全監管專員考核獎勵制度
第二十七條 監管專員由監管部門在編人員和公開招聘的編外人員組成。?
第二十八條 監管專員薪資由基礎工資+專項考核獎兩部分組成。編內人員專項考核獎基數為上一年度年底稅前結算實發工資(崗位+薪級+保留津貼+生活補貼+基礎績效獎-養老保險-職業年金-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外聘人員基礎工資為5000元/月。專項考核獎為:參加考核的監管專員,在編人員組長為專項考核獎基數的3倍,副組長為專項考核獎基數的2.5倍,組員為專項考核獎基數的2倍;公開招聘的編外人員為基礎工資的1倍。
第二十九條 根據監管專員履職情況和工作成效,專項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一)專項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1. 服從組織安排,依法依規履職,完成規定的監管任務;
2. 所監管企業年度內未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3. 監管檢查次數達到規定要求;
4. 發現并及時處置重大事故隱患、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涉險事故;
5. 未發現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等行為。
專項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第一年考核優秀的獎勵薪資的10%;連續兩年考核優秀的獎勵薪資的20%;連續三年考核優秀的獎勵薪資的50%。
(二)專項考核結果為合格的,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1. 服從組織安排,依法依規履職,完成規定的監管任務;
2. 所監管企業年度內未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3. 監管檢查次數達到規定要求90%以上;
4. 未發現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等行為。?
專項考核結果為合格的,予以發放全額薪資。
(三)上述(二)中有一項未達標準的,專項考核結果為不合格,不參加專項考核,不再續聘其擔任監管專員一職。
基礎工資將按月進行發放。專項考核獎的發放需經局分管領導向局主要領導匯報并獲得批準后,再提交縣政府分管領導簽字確認,依據考核結果年終一次性發放。
第三十條 監管專員專項考核結果與其年度考核結果原則上應一致。監管專員專項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如無其他影響年度考核等次評定的情形,其年度考核結果應確定為優秀等次,且不占用派出單位當年度考核優秀等次名額。?
專項考核為不合格的,其年度考核評定為不稱職(不合格)。
第五章? 煤礦安全監管專員監督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監管專員必須填寫廉政承諾書,并向被監管企業發放監管檢查廉政監督卡,主動接受監督。被監管企業應在醒目位置公布監管專員姓名、聯系方式和監督電話。?
第三十二條 監管專員派出和考核管理情況應納入相關派出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
第三十三條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監管專員的履職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監管專員應至少每半年向縣應急管理局就以下內容進行工作述職:?
(一)被監管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涉險事故、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等情況;
(二)被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執行情況、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判斷安全風險是否可控以及存在問題;
(三)執行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情況;
(四)履職過程中需要組織幫助和解決的問題,以及監管工作建議;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第三十五條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監管專員考核、獎勵工作的監督。?
第六章 煤礦安全監管專員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六條 責任倒查追究工作應遵循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權責一致、過罰相當、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約束與激勵并重、懲戒與教育結合,做到盡職免責、失職追責。?
第三十七條 縣應急管理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監管專員存在未依法履職或履職不力的,應當進行責任倒查追究。
第三十八條 對監管專員的履職責任倒查,一般由縣應急管理局組織調查,必要時可由上級部門提級調查。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三十九條 對監管專員的履職責任倒查按照調查結果和人員管理權限由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情節輕微的,由縣應急管理局視情況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誡勉、調離工作崗位等措施;情節較重的,問題線索提交有關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處置。?
第四十條 監管專員履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處理:
(一)被監管礦山企業存在違規外包工程、隱蔽作業場所和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經調查,監管專員存在應發現未發現或應報告未報告的;
(二)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未及時采取現場處理措施、責令整改等有效措施督促礦山企業整改,造成嚴重后果影響的;?
(三)阻礙、干預有關人員正常開展執法檢查的;
(四)存在違反廉潔紀律相關情形的;?
(五)其他依法依規應當嚴肅追責問責的情形。?
第四十一條 對照監管專員檢查工作表發現監管專員履職不力、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派出單位按以下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一)年內對表中“必查內容”不查、漏查一項的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年內再次發生的,給予誡勉或調離工作崗位;
(二)年內對表中“抽查內容”不查、漏查三項(含)以下一次的予以談話提醒;兩次的,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檢查;三次及以上的,通報批評;
(三)年內對表中“抽查內容”不查、漏查三項以上一次的,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檢查;兩次的,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三次及以上的,予以誡勉或調離工作崗位;
(四)對于以上三種情形屢屢發生、不思悔改的,由縣應急管理局按照監管專員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處分,直至開除或解除其聘用合同。?
第四十二條 監管專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追究責任或者免予追究責任:
(一)對現場檢查時沿途經過的生產作業地點、場所或系統,已對照監管專員檢查工作表中“必查內容”檢查無漏項并對檢查發現的風險隱患已及時責令企業采取相應措施處置的,如企業存在拒不執行監管指令的行為,已按規定報告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或有關領導處置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難以克服因素,導致未能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礦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事故調查組認定已按本制度要求或有關規定履職到位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予追究責任或者免予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 監管專員在履職工作中存在過錯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調查處理。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一律移送紀委監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煤礦安全監管專員有關保障制度
第四十四條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保障監管專員工資福利待遇、辦公經費及履職所需的設備、車輛等,為符合規定的監管專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四十五條 縣應急管理局將監管專員培訓納入本部門學習培訓計劃,每年定期組織開展監管專員業務培訓和素質提升學習教育。縣應急管理局將監管專員檢查工作表列為教育培訓重點內容,培訓考核不達標的不得上崗履職。?
第四十六條 監管專員在現場監督檢查中,有權立即制止發現的“三違”行為,在發現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可能危及礦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被監管礦山企業立即停產撤人,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和單位報告情況,礦山企業及有關人員須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十七條 自本制度印發之日起,煤礦安全監管專員按本制度規定專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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