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轄區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和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組織開展全縣單位、個人違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和現場執法工作;接受市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的業務指導、執法稽查、考核評價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人員培訓等工作。承接國家、省、市生態環境部門安排的異地執法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執法機構建立健全協作機制,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工作。負責山陰縣“12369”環保熱線的管理,負責全縣生態環境污染信訪舉報受理、調查處理、回復等工作,承辦上級轉辦的信訪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并按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參與本區域生態環境污染糾紛調查協調解決工作。參與本區域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核與輻射環境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處置工作,并按上級部門安排參與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突發環境事件、核與輻射環境事故以及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調查處置工作等。

辦公地址:山陰縣同太南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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