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學棟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整治物業亂象,規范物業管理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1、根據市住建局《關于加強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事項公開公示管理的通知》(朔住建函〔2024〕143號)文件精神,物業主管部門應協同街道辦(鄉鎮)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如實公示并及時更新物業服務企業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物業服務投訴電話、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電梯和消防等設施設備維保單位和聯系方式、車位車庫使用情況、公共水電費支出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電梯維護保養支出情況等信息,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家政、養老等服務業務也應對外公示,按雙方約定價格收取服務費用。
目前,縣住建局管轄的59個住宅小區,已基本公示完畢。
2、縣住建局將組織各物業服務企業培訓學習,講解物業相關法律知識,增強物業企業的服務意識,逐步規范物業管理的工作。
感謝您對我單位工作提出的寶貴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