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提升縣乳制品、燕麥產業品牌影響力,加快推進鄉村e項目建設運營,規范區域公用品牌的使用與管理,增強場競爭力,提升我縣乳制品、燕麥產業整體效益,促進乳制品、燕麥產業快速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區域公用品牌專指我注冊耘尚塞北“塞北農珍”公用品牌。區域公用品牌的使用,實行申報授權制度。

第三條??申報使用區域公用品牌的生產、加工、經營性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依法登記,且注冊地及主要原料產地均在本境內;

2產品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正規技術操作規程執行,進行標準化生產,嚴禁使用禁限用違禁化學品、添加劑,并通過產品質量安全檢測;

3產品必須獲得無公害食品、地理標志產品認證中的一項或多項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4產品1年來沒有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沒有消費者投訴或被媒體曝光;

5)使用主體申報人應當向區域公用品牌持有單位簽訂品牌使用合同,在合同中明確使用期限、雙方權利、法律責任等內容

第四條??使用主體產品進入場前必須滿足區域公用品牌持有單位的要求,原則上統一進入區域公用品牌持有單位指定的生產車間,或經區域公用品牌持有單位認可的車間,應當統一品質、統一包裝、統一商標、統一規格、統一價格進行銷售;使用主體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傳承區域人文歷史和本地文化,使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同步提高。

第五條??需要使用區域公用品牌的使用主體向區域公用品牌持有單位提出申請,持有單位進行審核,符合條件授權使用,頒發授權書。?

第六條山陰鄉村e鎮項目運營單位負責公用品牌和商標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七條??經區域公用品牌持有單位授權,區域公用品牌的使用主體,執行對應的鄉村e鎮獎補政策。

第八條??對符合使用區域公用品牌的主體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條已授權區域公用品牌使用主體實行年審制度,審核日期為授權期到期前30個工作日內,被審核主體應積極配合審核,經審核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的主體方可繼續使用區域公用品牌,未通過審核的主體將被撤銷品牌使用權并由商務局收回其品牌授權書。

第十條 被撤銷該公用品牌使用權的主體可根據本辦法在15日內進行合規整改,并申請復審,復審通過的主體方可繼續使用該公用品牌。原則上復審機會不超過2/主體。

一條 凡使用區域公用品牌的主體,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山陰鄉村e鎮項目運營單位要對申請主體的資格、聲譽、產品質量水平、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嚴格的審查,提出意見,報商務局審批。

附件:1.區域公用品牌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