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有關單位:
為了切實做好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工作,增強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根據《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朔州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通知 》(朔政辦發〔2017〕80號)和《關于加快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朔保辦字〔2020〕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將2025年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對象準入條件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朔州市中心城區所在地的常住人口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在朔州市中心城區內家庭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居住。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
在朔州市中心城區用人單位工作不滿5年(或部隊復退不滿5年)且具有朔州市中心城區戶籍,包括新就業大學生、公務員、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在朔州市中心城區繳納社會保險、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區范圍內無住房、且租賃住房居住。
(三)外來務工人員
無朔州市中心城區戶籍;在中心城區用人單位工作,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區范圍內無住房、且租賃住房居住。
二、申請提交資料
1.《朔州市市直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或居住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家庭收入及財產情況等相關材料;
4.家庭住房情況材料;
5.人社部門的招錄(聘用)計劃和用人單位的招錄(聘用)材料;
6.企業用工計劃、勞動合同及人社部門已納入本市區養老保險1年以上的材料。
7.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個人身份信息及所租房屋信息等相關材料;
8.申請人授權審核機構查詢、核實、公示其申報信息的授權書;
9.其它相關材料。
三、申請程序
(一)受理申報
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或社區提出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申請,并提交所需的證件與資料。
(二)審核、公示程序
由所在單位或社區統一將證件與資料報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科。住房保障科核查原件,留存復印件。
市住建局會同公安、人社、民政、行政審批局、退役軍人事務局、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對申請人收入、財產、人口、住房及所租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核,資料審核合格后,組織人員入戶現場核驗租賃住房情況。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將在市住建局網站進行公示。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打卡發放
市住建局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家庭以一戶一卡的方式進行打卡發放。
四、補貼標準
1.城鎮低收入家庭的發放標準為5.08元/平方米/月/人,保障面積每人15平方米。
因申請補貼的低收入家庭人口數的差異性,家庭人口數低于2人的按2人的標準發放,超過5人的按照5人的標準發放,其他家庭按正常標準發放。
2.新就業無房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按每戶每月250元的標準發放。
聯系方式:0349-2090090
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