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小微企業新招用城鄉各類勞動者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或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 ,根據吸納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就業補助 ,補助標準每人不超過 1000 元。
支持對象: 小微企業。
申報材料:人員花名冊、基本身份類證明(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社會保障卡等,申辦對象根據實際選擇其一提供原件或復印件即可,下同)、就業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資明細賬單、工資銀行卡流水單、社保繳費證明等,根據實際選擇其一提供即可,下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
二、大中型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大中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或登記失業半年以上其他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根據吸納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就業補助 ,補助標準每人不超過 1000 元,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支持對象: 大中型企業。
申報材料:人員花名冊、基本身份類證明(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社會保障卡等,申辦對象根據實際選擇其一提供原件或復印件即可,下同)、就業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資明細賬單、工資銀行卡流水單、社保繳費證明等,根據實際選擇其一提供即可,下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
三、小微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崗位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的 ,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 300 元,最長三年。
支持對象: 小微企業。
申報材料:人員花名冊、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復印件、工資明細賬(單)、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
四、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 ,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 1 年以上的畢業年度和離校 5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 ,以及在職或離崗創業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根據帶動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助標準為每帶動就業1人不超過 1000 元 ,最高不超過 5000 元。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先行申領資金的50%。
支持對象:畢業年度和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以及事業單位科研人員
申報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畢業證書復印件(高校畢業生)、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在崗或離崗創業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真實性承諾書等。
五、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以及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和畢業 2 年內高校畢業生 ,與之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可按單位為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五項保險費給予補貼。其中就業困難人員補貼3年;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補貼1年;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補貼3年。
支持對象: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和小微企業
申報材料: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人員花名冊、基本身份類證明、畢業證書復印件(高校畢業生)、勞動合同復印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 5 年內高校畢業生以及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殘疾人、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小微企業的 ,給予其本人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納的五項保險費的 2/3。
支持對象: 畢業年度和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殘疾人、就業困難人員
申報材料:自主創業證明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畢業證書復印件(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證(殘疾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七、創業場地租賃補貼。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且正常經營 6 個月以上的 ,返鄉入鄉創業人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申請場地租賃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年不超過 3000 元 ,補貼期限最長為 3 年。
支持對象: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
申報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畢業證復印件、自主創業證明等。
八、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和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創業失敗的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的,按靈活就業人員類別給予社保補貼,其中就業困難人員補貼3年;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補貼2年;創業失敗人員補貼1年。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納五項保險費的2/3。
支持對象: 就業困難人員、創業失敗人員、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申報材料:自主創業證明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畢業證書復印件(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證(殘疾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