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校、托幼機構、縣疾控中心、縣衛生監督所:
為切實保障校園衛生安全和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有效預防學校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創建安全衛生的校園生活環境,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縣衛生健康局、縣教育局決定自即日起,在全縣開展以流感等傳染病防控、生活飲用水衛生、教學及生活設施衛生為重點的秋季學校衛生安全專項監督檢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教育行政部門
教體行政部門將加強對轄區內學校衛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強業務指導,加大檢查力度,督促學校開展以流感等傳染病防控為重點的健康教育,落實因病缺勤病因登記與追查制度、傳染病報告制度及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等各項衛生安全措施。對未開展自查或自糾措施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二)各學校(含幼兒園)
各校要從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學校衛生安全工作的認識,切實加強學校衛生管理,強化學校法人是學校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落實各項衛生管理措施,有效遏制學校飲用水污染、傳染病流行等,各學校(含幼兒園)自即日起,全面開展學校傳染病防控、生活飲用水衛生、教學生活設施衛生的自查自糾,及時消除衛生安全隱患。
(三)衛生健康部門
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學校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學校落實傳染病監控及報告制度;嚴防學校飲用水污染、傳染病流行等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把加強《學校衛生監督檔案》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建立、新生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學校晨檢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記制度、飲用水衛生安全制度的監督指導作為重點環節,推動各項學校衛生安全作的落實。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衛生安全管理制度(疾控中心檢查)
1、學校各項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制度的建立情況;
2、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演練開展情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及應急知識宣教工作落實情況等。
(二)學校傳染病防控(疾控中心檢查)
1、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計劃及人員配備情況;
2、傳染病疫情報告、登記情況;
3、學生晨檢、因病缺勤與病因追查登記、消毒隔離制度的建立落實情況;
4、新生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登記情況;
5、學生健康檔案管理情況;
6、常見病、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情況等。
(三)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所檢查)
1、是否建立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并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2、市政直接供水學校是否有市政供水單位提供的當年的合格的水質檢驗報告。
3、自備水井和集中式供水學校是否取得《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是否定期對供水設施進行清洗和消毒并且有記錄、是否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并合格。
4、使用供水企業供水的學校是否和供水企業索要企業《營業執照》并索要同批次的水質合格證明。
(四)、教學衛生及生活設施衛生狀況(衛生監督所檢查)
是否開展教室人均面積、采光、照明、黑板、課桌椅、室內空氣質量、環境噪聲衛生狀況監測,監測結果符合國家標準,學生宿舍、衛生間、洗浴設施符合衛生標準。
(五)學校醫療機構、保健室(衛生監督所檢查)
是否按照要求配備校醫院或衛生室、保健室及衛生技術人員;
三、工作落實措施
此次檢查中若發現學校衛生安全措施落實不力,各項學校衛生安全制度建立不健全、學校飲用水和教學環境監測不到位,衛生監督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學校警告的行政處罰并當場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對于已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而沒有限期整改的將通過衛生健康局將以文件形式通報報縣教育局,縣教育局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學校第一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行政處分。對于因此導致學校傳染病流行、飲用水污染等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學校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